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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中国,与法同行”专题活动在我校举办
校园动态  最后更新时间:2011/2/24 16:35:44 点击:
 
   12月4日,是第1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使我校广大师生更加深入的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增进对法律的理解、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碑林区司法局与我校联合主办,冶金工程学院协办的“青春中国,与法同行” 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活动于当日在校西大门广场举行。
 
    西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杜日兴,市监察局监察室主任陈雅玲,市司法局宣传处副处级调研员樊军,碑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宽虎,碑林区司法副局长赵永强,我校党委宣传部部长王继武,冶金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朱军、副书记李林波,校学生处副处长高旭阔,校团委副书记王韬及碑林区司法局全体干部、公证员、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区档案局干部,西北政法大学农村社区法律诊所和劳动法诊所的同学们以及我校冶金学院的师生等出席此次活动。此外《陕西日报》、《西安日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也来到了活动现场。
 

    碑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宽虎在致辞中指出,司法机构应当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各单位、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他强调,要深化开展法制教育弘扬,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同时表示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大学生就业,反对就业歧视。 随后,活动以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的形式有序进行,现场的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及西北政法大学的同学们为现场师生开展法制宣传与咨询服务。

法律知识问答

与会司法局领导亲自参与法律知识问答

碑林区司法局副局长赵永强讲话

    碑林区司法局副局长赵永强表示,此次活动使同学们增进了对法律的理解,明白了“明明白白学法、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道理。他希望广大师生都能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介绍: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2010年12月4日是第1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通讯员:张洁  姚欣  摄影、编辑:石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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