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五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工业设计依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余专业依据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40% +(编导类统考成绩/编导类统考总分)×100×60%。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编导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40% +(校考成绩/专业总分)×100×60%。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省联考E1专业合格且在我校招生类别范围内,学校按其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以上原则若有调整以教育部及招生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