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单位,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兼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
学校设计类学科、专业创建于1994年,以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优势学科为依托,继承和发扬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建类学科精华和专业优势,经过历代师生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以设计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三大学科为主,艺术性、科学性、技术性相结合,办学特色鲜明,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学科,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二、学科专业简介
学校拥有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设计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学校是西部地区最早一批设立设计学硕士点的单位之一),艺术、风景园林、机械(工业设计工程)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学科架构体系,所有本科专业学生都有在本校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机会。环境设计、雕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环境设计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陕西省名牌专业”。
一级学科博士点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硕士专业学位点 |
风景园林学 |
设计学 |
艺术 |
美术学 |
风景园林 |
戏剧与影视学 |
机械(工业设计工程) |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
类别 |
科类 |
学制 |
计划 |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 |
美术类 |
文理兼招 |
四年 |
240人 |
美术学类(含雕塑、绘画) |
美术类 |
文理兼招 |
四年 |
60人 |
广播电视编导 |
编导类 |
文理兼招 |
四年 |
50人 |
戏剧影视文学 |
编导类 |
文理兼招 |
四年 |
30人 |
注:以上为各专业全国拟招生计划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且取得统(联)考合格证,并符合各省级招办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条件。
3.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
五、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3.本简章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本原则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有变动按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2.学校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按大类录取,进校后采用分流培养模式,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5
招生官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招办邮箱:zhb@xauat.edu.cn
招生微信:jdzs2288
咨询电话:029-82202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