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细化我校对特殊情况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录取体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对有关细则规定如下:
第一条:投档成绩相同时择优录取的标准按以下细则顺序执行:
1.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以下细则执行;
2.投档成绩若包含照顾分,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
3.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以下顺序认定: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4.在总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时,优先考虑学生获奖情况,获奖情况的认定按省级、市级、校级的顺序考虑。
第二条:针对江苏省生源,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顺序原则为:A、B、C。
第三条:本细则是对我校本科招生章程的补充,适合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并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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