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07)202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硕连读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校长办公会2007年6月12日通过)
为了规范我校本硕连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硕连读学生实行本科与硕士衔接培养模式。
第二条 本硕连读学生在校学制原则上为六年。
第三条 本硕连读学生应严格遵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实行本硕连读资格审查制,每学年开学初审查一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所在院(系)填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籍管理审核表》,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本硕连读资格,转为普通本科生继续学习。
(1) 一学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中有过不及格成绩;
(2) 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中,有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小于2.0者(绩点计算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及实施细则》);
(3) 一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其专业排名中未进入前70%以内者;
(4) 第七学期初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合格(即考试成绩低于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满分的60%);
(5)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 学校采取学生、导师双向选择方式,确定本硕连读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指导教师。
第六条 本硕连读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指标由学校从免试研究生总指标数中统一划拨。
第七条 在第四学年开学初,对仍具有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应提交个人申请,经学院审查,学校批准后,办理攻读硕士学位的相关手续。
第八条 对学有余力的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经导师同意可修读部分研究生课程。对被取消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其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分作为本科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